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建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12.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汽车、电池和充电设施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倒查责任。落实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健全项目管理机制,严格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质量安全把关。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社区管理单位、售后维保单位等应加强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和日常巡视,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鼓励乡村独户居民自用桩配置消防器具。杜绝违规私增充电桩或直接充电等行为,引导合理配备漏电保护器和接地设备。
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应急管理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绍兴电力局
(四)加强配套政策支持
13.简化建设审批流程。建立集中式充电站项目前期备案报装流程整体打包模式,简化单个项目备案流程和“场地租赁—在线备案—电力报装—项目验收—建设投运”全过程审批流程。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绍兴电力局
14.强化配套电网支撑。电网扩容与城乡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相匹配,适度超前预留高压、大功率充电保障能力,确保配电设施满足建桩接电需要。放宽电网企业相关配电网建设投资效率约束,全额纳入输配电价回收。将充电桩报装服务纳入电力营商环境指标体系,为充换电设施接入电网提供政策支持,开辟电力扩容等审批服务绿色通道。对充电桩低压报装供电提供零投资服务,电网企业承担电表至公共电网连接点工程费用。对高压充电基础设施接电,电网企业投资到用户红线。按规定由政府承担的部分应及时拨付供电企业或由政府直接投资。推动电网企业与车企(经销商)贯通合作“购车办电—装桩接电—充电服务—增值服务”流程,前移乡村私人充电桩电力报装服务关口。
责任单位:绍兴电力局、市发改委
15.实施充电优惠措施。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引导用户广泛参与智能有序充电和车网互动。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容量电费。接入“一键找桩”平台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可优先采购经济绿电。鼓励各区、县(市)政府和充电设施运营企业通过出台奖补政策、消费券等方式,减免用户充电费用。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绍兴电力局
16.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落实国家和省级奖补资金,重点支持乡村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支持符合条件的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对接入省、市平台监管且符合标准的乡村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给予支持。充电桩运营补贴与服务质量、充电效率挂钩。鼓励各区、县(市)政府因地制宜出台对充电基础设施场地租金实行阶段性减免等配套政策,加大属地资金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