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提升运维管理水平
7.压实运维主体责任。压实充电设施运营企业主体责任,规范日常维护保养、应急处理等,提升设施利用率和故障处置能力。健全充换电设施运维问题发现、通报、整改、反馈的全链条、闭环式管理机制。建立离线桩、故障桩、僵尸桩清退机制。落实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组织责任,整合推进停车、充电等设施建设,建立“一站式”协调和投诉处理机制。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绍兴电力局
8.提高设施利用效率。制定《绍兴市公共停车场管理规定》,从立法执法层面规范非充电车占位现象。鼓励运营商通过安装新能源汽车占位识别设施、差异化运营管理等方式,提高充电基础设施使用率。
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绍兴电力局
9.创新建设运营模式。落实准入准营规则和标准,引导国有、民营等各类资本参与建设运营,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鼓励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基层创新,组织参与“快、省、优”晾晒比选活动。鼓励国有与民营资本企业开展多层次合作。创新居住社区充电服务商业模式,鼓励探索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物业企业、车位产权方、业主委员会等多方参与的“统建统服”模式。支持村民、村集体与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合作建立“临近车位共享”“居住区分时共享”“多车一桩”等“共建共享”机制。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交投集团、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绍兴电力局
10.加快数字化平台建设应用。建设统一的充电设施治理和监管服务平台,加快实现省级“一键找桩”平台和绍兴市充电设施智能服务平台互联互通,通过智能化和数字化手段,完善充电基础设施监管体系,引导充电设施运营平台有序接入,促进全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100%接入,推动“统建统服”“共建共享”充电基础设施有序接入。开展规划布局、建设运营、消防安全、计量检定、车桩协同等多跨综合监管。依法推进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和利用,强化与便民出行服务平台、商业导航地图互联互通,实现车、桩、人、路等数据高效交互。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大数据局、绍兴电力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三)加强规范安全发展
11.完善标准规范体系。建立充电基础设施标准体系,促进充电设备兼容互通。制定实施大功率充电、充电设备与充电场所安全标准。鼓励制定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团体标准,支持其转化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完善综合供能服务站建设标准和管理制度。制定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