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推行项目“分段施工”制,对施工现场具备条件的,企业可先期办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施工许可,开展土方、护坡、降水等作业。对已满足安全条件和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允许开展单独竣工验收,项目可局部先行投入使用。
25.2023年底前,市、县两级政务大厅设立“水电气讯暖”综合联办窗口,推行“一表申请、统一受理、联动办理”服务。
26.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坚持保本微利运行,平均年化综合担保费率不超过1%。省级建立投贷联动机制,共享项目信息,加强对民间投资项目的融资支持。
27.健全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长效机制,搭建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平台,按季度向民间资本推介重大项目、产业项目、特许经营项目等三类项目清单,推介项目比照省级重点工程项目服务推进保障,持续促合达效。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等,市县人民政府)
八、优化政策执行落地兑现
28.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对清单内许可准入事项,创新完善与之相适应的审批机制、监管机制,2023年底前原则上全部实现网上可办。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民间投资问题反映专栏,对以罚代管、市场准入隐性壁垒、招投标不公正待遇、前期手续办理进展缓慢等问题线索,实行“收集—反馈—解决”闭环管理。
29.全面推广应用全省统一的涉企政策“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以行政给付、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为重点,从2024年开始省市县三级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即申即享”清单并纳入平台管理,动态调整,如实兑现。
30.建立促进民间投资工作调度评估机制,每月调度、每季通报、每年评估,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各相关部门2个月内制定细化落实方案。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落实清单,按季跟进汇总政策落地兑现情况,适时报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