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对供水、燃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综合管廊等市政公用行业的新建项目,全部实行竞争性配置,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选择项目投资主体,公开透明引导民间资本参与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并实行与国有企业同样的价格政策、经营政策、补贴政策。
13.新建独立占地、经营性的公共停车场项目,原则上由民营企业投资建设。
14.支持民营企业依法投资运营卫生医疗、学前教育、职业教育、养老、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项目,在资质牌照核发、财政资金扶持、融资贷款、职称评定等方面,确保“公办”“民办”平等对待。
(责任单位:省卫健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文旅厅、省体育局、省住建厅等,市县人民政府)
五、优化文旅康养领域准入准营
15.每市各遴选至少1个国有非文物4A级以上景区,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前提下,以竞争性配置方式向民间资本出让景区经营权或业态经营权。
16.深入实施“文明守望工程”,吸纳民间资本通过出资修缮、创设博物馆、依托文物开发文化创意产品等方式,创新文物保护利用体制机制,盘活文物资源资产,实现文物价值有效利用。
17.开展闲置农房激活行动,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民营企业等盘活利用闲置农房,进行旅游休闲、创意办公、培训研学等三产投资开发运营。
(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文物局、省农业农村厅等,市县人民政府)
六、优化制造业领域准入准营
18.支持民营企业围绕重点产业链布局投资项目并争当“链主”企业,达到条件的按照《重点产业链培育激励方案》予以资金奖励。
19.以省级以上开发区为重点,布局建设一批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产品鉴定等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区域性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工业产品快速投产上市。
20.世界500强、全国500强、全国民营500强、全国制造业500强企业来晋布局投资制造业项目,本省重点龙头企业在晋布局投资重大制造业项目,建立“一事一议”机制予以支持。
21.统筹安排省基本建设资金,用于制造业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项目给予2个百分点的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
(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等,市县人民政府)
七、优化项目建设服务保障
22.全省统一建立“土地超市”,盘活闲置土地和集约开发低效用地,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列入省级重点工程项目并享受国、省直接配置指标政策。
23.2023年底前完成工业类开发区“标准地”涉及的7项区域评估,入驻项目免费使用压覆矿产、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洪水影响评价、考古等评估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