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山西省优化市场准入激活民间投资具体措施》,其中在充电设施方面提出:电网企业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充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相关建设成本费用纳入省级电网输配电成本,通过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回收。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9月5日上午,山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山西省能源局副局长(正厅长级) 王茂盛介绍山西省风光发电等新能源方面优化民营投资准入准营方面的工作。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省能源局强化政策支持,积极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项目。我省新能源发展能够取得今天的成绩,也与众多民间资本的付出分不开。截至2023年7月底,全省风光发电装机4400万千瓦,其中民间资本投资建设规模占比约50%。
一是加强政策支持。通过规划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资源配置,创造条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在年度竞争性配置工作方案中,明确并强调“坚持市场主体多元”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各类资本优势,鼓励国有企业拿出10%或更多比例股权吸引民营企业参股。2022年安排的133个、装机1418万千瓦项目中,其中民营资本参与开发建设的项目50个、装机608万千瓦,占比42.9%。
二是强化跟踪服务。建立月调度机制,开展现场调研服务,召开企业座谈协调会,及时帮助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协调电网公司对具备并网条件的项目,做到“应并尽并”“能并尽并”。
三是开展政策宣贯。做好文件解读和舆论宣传,多种渠道解读国家和我省出台政策文件,对技术水平高、商业模式新、经营效率好的项目,加大宣传力度,形成示范效应,吸引和带动更多民间资本投资新能源领域。
下一步,省能源局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常态化项目对接机制,强化各项要素保障,做好民间资本投资服务,推动更多的民间资本投资新能源领域。
政策原文如下: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西省优化市场准入激活民间投资具体措施的通知
晋政办发〔2023〕5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优化市场准入激活民间投资的具体措施》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西省优化市场准入激活民间投资的具体措施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围绕“三个要件”“一个重点”内容,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导向、发展导向,优化市场准入准营,创优“三无三可”营商环境,激发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活力,制定以下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