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健全各类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机制。完善劳动、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探索通过土地、资本等要素使用权和收益权增加中低收入群体要素收入。拓宽居民经营性、财产性收入渠道,鼓励通过创业经营、租赁服务等途径增加收入,创新更多适应家庭财富管理需求的金融产品。鼓励企业用足用好股权、期权等各类中长期激励工具,构建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有效激励企业关键岗位核心人才。(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二)逐步健全再分配机制。
66.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坚持“紧日子保基本、调结构保战略”,构建节约型财政保障机制,完善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强化社会民生等领域精准保障,推进教育、养老、医疗、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财力下沉力度,常态化实施财政资金直达机制,落实“三保”预算编制审核、预算执行监控、风险应急处置三项机制,兜紧兜牢“三保”底线。(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67.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深入实施全民参保攻坚行动,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开展小型、微型、新业态企业参保专项行动,建立新就业形态群体参保缴费促进引导机制,推进基本养老保险由制度全覆盖到法定人群全覆盖。完善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实施企业年金高质量发展行动、职业年金全覆盖工程。(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三)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
68.发展新时代慈善事业。完善慈善工作协调机制,实施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年度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规范慈善财产管理,建立慈善力量与社会救助、救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应对的统筹衔接机制,结合“中华慈善日”和慈善表彰等活动,宣传《慈善法》,传播慈善理念,宣扬慈行善举,引导公众树立法治慈善意识,营造有利于慈善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69.健全志愿服务体系。完善社区、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及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五社联动”和社工、义工(志愿者)“两工协作”机制,引导社工和义工共同开展志愿服务,扩大志愿服务组织服务范围和覆盖领域,依托乡镇(街道)社工站和村(社区)社工室建设志愿服务站点,到2025年底实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