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力发展环境权益交易市场
组织市内控排企业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相关工作,配合省市完成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加强对重点排放单位的监管,实行重点企(事)业单位碳排放报告制度,支持重点排放企业开展碳资产管理。探索推行碳排污、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等环境权益交易,开展碳汇交易、林地赎买等改革试点,利用好森林、湿地、草地、生物质、风能、太阳能、水能等自然资源,开发碳汇、可再生能源、碳减排技术改造等领域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培育交易市场,鼓励企业利用市场机制推进节能减污降碳。(市发改委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金融服务中心、市财政局配合)
(四)持续加强绿色低碳交流合作
提高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加快建立绿色贸易体系,持续优化贸易结构。积极开展绿色低碳技术合作交流,对接融入产业协作,全面对接粤港澳大湾区世界级制造业产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积极对接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争取大湾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龙头企业设立技术转移中心和成果转化中心,进一步深化绿色低碳领域合作交流层次与渠道。(市工信局牵头,市科技局配合)
五、组织实施
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与重点任务,着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明确目标任务,制定落实举措。建立年度碳达峰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跟踪评估机制,实行动态跟踪,建立健全定期协调推进机制。各类市场主体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主动实施有针对性的节能降碳措施,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