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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葫芦岛培育壮大产业集群的实施意见:到2025年清洁能源装机力争达到267万千瓦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8-30 | 236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8月18日,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培育壮大产业集群的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发展目标:到2025年,清洁能源装机力争达到267万千瓦,年产值力争达到40亿元,不断推进项目投产,为远期实现五百亿级清洁能源产业集群奠定基础。

通过龙头企业带动集群发展。以省政府支持我市建设清洁能源产业基地为契机,围绕徐大堡核电、辽宁兴城抽水蓄能电站、中船及大唐风电等龙头企业,结合地区资源禀赋情况,着力构建新型能源系统,强化全局视野、系统思维,在科学谋划核电、风电、光伏、储能、氢能等重大清洁能源项目同时,积极推动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开发,形成大规模利用与分散式生产有机结合的良好局面,打造多元化能源供应体系,不断提高产业产值。

抓好重点项目建设做大集群增量。抓好徐大堡核电、辽宁兴城抽水蓄能电站等压舱石项目,推进中船风电兴城一期20万千瓦风电、中船风电兴城2号30万千瓦风电、辽宁大唐国际葫芦岛连山25万千瓦风力发电、辽宁大唐国际葫芦岛南票25万千瓦风力发电、绥中县(葫芦岛西部)垃圾焚烧发电综合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中核、众合光伏、佳华储氢等清洁能源项目;谋划绥中抽水蓄能电站等项目,加快形成风、光、核、储等多元能源供应体系。

详情如下: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培育壮大产业集群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产业集群是经济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和载体,对维护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推动企业专业化分工协作、有效配置生产要素、降低创新创业成本、节约社会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经过多年发展,我市产业集群已初具雏形,产业集群对区域经济的支撑作用日益明显。为进一步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的意见》(国办发〔2023〕1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产业集群和“三篇大文章”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辽政办〔2023〕12号)、《关于印发〈关于统筹推动22个重点产业集群发展的工作建议〉的通知》(辽智建办〔2023〕1号),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和在东北振兴座谈会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市第六次党代会部署要求,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立足新发展阶段,推动高质量发展,着眼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增强配套协作能力,完善产业生态,壮大市场主体,发展八大产业集群,带动全市一二三产业各领域配套能力和水平普遍提升,以工业振兴引领全面振兴,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巩固提升石油化工、有色冶金、船舶机械、能源电力四大支柱产业,发展壮大新能源、新材料、精细化工、现代农业、文旅康养、泳装服饰、商贸物流、核关联八大特色产业,构建“4﹢8”现代产业格局,培育一个千亿级产业集群、两个五百亿级产业集群、五个百亿级产业集群,为推进葫芦岛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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