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探索智慧审批“一网通办”。积极配合省做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三网融合”改革。〔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27.持续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改革。推动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数字证书全省跨平台互认,以及场地预约、项目登记、专家抽取等服务在线办理。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逐步实现合同签订和变更网上办理。〔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28.优化项目审批服务。全面推行“极简审批”,优化简化压覆矿产、考古等评估流程。建立健全免于技术评审、优化办理流程制度。〔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流程优化为办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施工许可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主体施工”阶段施工许可证以及办理联合验收4个主要环节,深化推进全市“拿地即开工”。〔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9.深化“承诺制+标准地+全代办”改革。鼓励在政府投资、民生、农林业、基础设施、服务类项目实行“一本制”模式;强化各开发区的区域评估成果应用,区域内单体项目对评估成果“应用尽用”,各级开发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100%实行“一本制”,开发区外各县(市、区)要积极推动有条件的项目实行“一本制”。〔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级开发区〕持续提升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出让“标准地”宗数占本开发区工业用地比重,探索“标准地”向生产性服务业延伸。推动“标准地”与标准化厂房、弹性出让、地证同交相结合,实现企业用地“全周期”服务。建立城乡统一的用地市场,保障用地需求不少于1万亩。〔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聚焦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全代办”,各级开发区围绕项目全生命周期梯次培育、精准扶持,提供开发区内项目全链条保姆式服务。全面推行项目审批“全代办”服务机制。〔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投资促进中心、市市政公用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级开发区〕
30.全面推进“多测合一”。落实《晋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实施方案》,对工程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竣工验收及不动产登记等阶段涉及的测绘业务进行整合优化,将时间相近、内容相似、出资主体相同的多个测绘事项整合优化为一个测绘事项,由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提供测绘服务,测绘成果按要求提供给不同的职能部门使用。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制定适合本行政区域的“多测合一”改革具体方案。〔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