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规范涉企收费。健全遏制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长效机制,坚决查处各类乱收费行为,稳妥处理对乱收费的投诉举报。〔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动态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并及时在官网公示。严禁违法违规组织非税收入。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支持政策,加强对收入运行和税费征缴的跟踪监测;健全完善税收收入监控指标,防范“过头税费”风险。〔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出台水、电、气、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服务目录清单,并加强价格监管,坚决制止强制捆绑搭售等行为。在全市范围继续对居民用户和用电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实行“三零”服务。〔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能源局〕
6.规范金融服务收费。规范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加强服务外包与服务合作,设定服务价格行为监管红线,持续整治违规收费行为。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等予以合理优惠,合理增加对小微企业的信贷供给,优化信贷结构,促进综合融资成本合理下降。推动落实政府性融担改革要求,建设普惠性融资担保体系,聚焦服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将各类市场主体的担保费率统一下降至1%以下。〔牵头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晋城监管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7.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全面推动各级各类行业协会商会公示收费信息,严厉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严禁行业协会商会强制企业到特定机构检测、认证、培训等并获取利益分成,或以评比、表彰等名义违规向企业收费。在组织完成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的基础上,持续关注15项社会和企业反映强烈的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问题,推进收费政策保障、保护企业权益、减轻企业负担。〔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8.优化破产重整机制。建立小微企业简易破产程序,完善救治制度。持续优化办理破产“繁简分流”,对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晰、案情简单的破产清算、和解案件坚决适用快速审理方式,做到该繁则繁、当简则简、繁简得当。完善破产财产多元化处置方式,实现企业重整及财产处置阳光交易。健全破产管理人选任和履职制度,便利破产企业财产信息查询。完善“执转破”机制,强化执行与破产程序相融合,叠加释放执行的强制功能和破产审判的清算重整功能,提升破产案件审判质效;制定出台“执转破”考核方案。〔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