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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晋城: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8-29 | 219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三、重点任务

(一)着力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1.保障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严格贯彻落实《山西省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召开民生领域反垄断提醒告诫会,组织筹备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30周年宣传活动,开展重点领域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落实《晋城市涉企政策制定办法(试行)》,建立健全市场主体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对市直各部门送审的涉企政策文件充分征求企业意见,保证企业的参与权,对企业提出的意见不予采纳的及时反馈。〔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政策文件抽查、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定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实施情况督查和效果评价分析。探索完善公平竞争审查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制度,推动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优化政府采购门槛设置标准。清除政府采购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不得将在本地注册企业或建立生产线、采购本地供应商产品、进入本地扶持名录等与中标结果挂钩,着力破除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加大创新产品支持力度,投标供应商投报的产品在《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里的,评审时享受投报产品10%的价格折扣。〔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加大政府采购监管检查力度。规范政府采购项目,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不得限制履约保证金形式、不得指定出具保函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对收取投标保证金和指定出具保函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等行为依法进行处理。〔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鼓励采购人提高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对经举报并查实采购人应预留给中小微企业的项目没有在采购活动中进行预留的行为进行处理。加大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培训力度,严格制止在采购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不正当倾向,提高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织采购的意识。〔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促进招标投标公平公正。持续清理招投标领域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外地企业设置的各类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严厉打击招投标过程中围标串标、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持续规范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等各方主体行为。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投标全流程监管,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投诉渠道。〔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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