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深化国际开放交流。举办“一带一路”清洁能源发展论坛,建立国际合作机制,构建对外开放战略通道,搭建能源资源领域投资合作平台,培育“互联网+展会”新模式,推进清洁能源开发和碳达峰碳中和一致行动。对接有关国际化平台及国内高端论坛平台,谋划与能源基金会等国际相关机构开展常态化合作。推动光伏、熔融盐、储能等领域技术、装备和服务走出去,打造“一带一路”清洁能源建设合作新样板。
九、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本地能源领域碳达峰工作任务。健全部门、市州联动协调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对各市州和重点行业能源领域碳达峰工作进展进行调度,开展效果评估,督促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
(二十六)强化协调联动。坚持系统思维,增强能源领域与工业、建筑、交通等其他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碳达峰实施方案之间的衔接,确保各领域、各行业碳达峰工作协调配套、协同推进,科学有序、按时保质完成能源领域碳达峰工作任务。
(二十七)加大资金支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统筹低碳领域建设资金,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研发示范等给予支持。创新投融资政策,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用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保险、碳金融等金融工具和相关政策为能源低碳发展服务。
(二十八)夯实数字支撑。充分依托青海省能源大数据中心、青海省智慧双碳大数据中心等平台,实现全省能源领域碳排放数据汇集,为碳排放监测、碳减排分析、碳核查评估、碳峰值预测等提供有力支撑,构建具有创新、高效、开放的青海特色能源数字“双碳”服务支撑体系生态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