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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结合周边电网条件因地制宜推动农房屋顶、院落空地等加装太阳能光伏系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8-23 | 264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责任领导:木塔力甫·艾力

责任部门:村镇处牵头,城建处、科教处等相关处室配合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2030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效

(九)优化农村生活用能

1.提高农村生活用能电气化水平,持续推进农村地区“煤改电”清洁能源供暖改造工程,完成“煤改电”二期年度27.95万户改造任务。

责任领导:木塔力甫·艾力

责任部门:科教处牵头,村镇处配合

完成时限:2023年底

2.在农房建设中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减少煤炭等化石能源的使用,结合周边电网条件因地制宜推动农房屋顶、院落空地等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鼓励在农村开展适宜节能技术试点。

责任领导:木塔力甫·艾力

责任部门:科教处牵头,村镇处配合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2030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效

3.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因地制宜”原则,建设一批农村清洁能源供暖示范工程。

责任领导:木塔力甫·艾力

责任部门:科教处牵头,村镇处配合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2025年取得阶段性成效

四、2023年工作任务

(一)优化城市结构与布局

落实建筑拆除管理要求,杜绝大拆大建,城市更新单元或项目内拆除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现状建筑总面积的20%,减少空置房。

责任部门:城建处

(二)创建绿色低碳社区

按照《关于开展2022年完整居住社区(智慧小区)示范样板推荐和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3月底前完成2022年自治区完整居住社区评估和命名工作,继续组织开展好2023年示范样板推荐和评估工作。

责任部门:城建处

(三)提升建筑绿色低碳水平

1.城镇新建建筑100%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超过10%,新建政府投资大型公共建筑全部达到一星级绿色建筑及以上。

责任部门:科教处

2.具有有价值的非节能既有建筑基本完成节能改造,改造标准原则上不低于65%节能标准。逐步提升既有公共建筑整体能效,公共机构建筑严格执行《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DB65/T4343-2021),开展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试点示范工作。

责任部门:科教处

3.新建建筑全面执行75%节能标准,鼓励各地建设一批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示范工程。

责任部门:科教处

4.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达25%,全区装

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不少于10个。

责任部门:建管处

5.推广绿色施工技术,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高于400吨/万平方米,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力争达到35%。

责任部门:质安处

(四)加强基础设施体系建设

制定《自治区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明确城镇供热管道更新改造范围,组织各地按年度制定更新改造计划,抓好更新改造项目进度,提升改造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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