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领导:木塔力甫·艾力
责任部门:城建处、城管局牵头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2025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效
8.建设一批绿色低碳城市基础设施示范工程。
责任领导:木塔力甫·艾力
责任部门:城建处牵头,科教处、质安处等相关处室配合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2025年底取得初步成效,2030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效
(五)优化城市建设用能结构
1.深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鼓励既有建筑加装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开展建筑“光伏一体化(BIPV)”、“光储直柔”技术研究和试点项目。
责任领导:木塔力甫·艾力
责任部门:科教处牵头,质安处、建管处、城管局等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2025年底取得初步成效,2030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效
2.积极推动清洁能源取暖,因地制宜推行热泵、生物质能、地热能、太阳能等清洁低碳技术,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力争达到8%。
责任领导:木塔力甫·艾力
责任部门:科教处牵头,城建处、城管局、房产处、建管处等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2025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效
(六)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
1.控制县城广场规模,县城广场的集中硬地面积不应超过2公顷。推行“窄马路,密路网,小街区”,县城内部道路红线宽度不超过40米,打造县城宜人的空间尺度。建设一批县城品质提升示范工程。
责任领导:木塔力甫·艾力
责任部门:城建处牵头,城管局配合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2030年取得阶段性成效
(七)推动乡村绿色低碳发展
1.优化村镇布局,利用当地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建设具有本土特色、自然紧凑的乡村格局,提高资源利用率,全面开展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作。
责任领导:木塔力甫·艾力
责任部门:村镇处牵头,设计中心配合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2030年取得阶段性成效
2.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覆盖,大力推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建设一批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设施。建设一批美丽宜居乡村示范工程。
责任领导:木塔力甫·艾力
责任部门:村镇处牵头,城建处、城管局等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2025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效
(八)推进绿色低碳农房建设
1.提升农房设计水平和建造质量,引导执行《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鼓励建造星级绿色农房和零碳农房。
责任领导:木塔力甫·艾力
责任部门:村镇处牵头,质安处配合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2030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效
2.积极推动农房节能改造,开展农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工作,完善相关标准,推广应用、经济的节能改造技术。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中应积极推行农房节能改造,改造后力争实现整体能效提升30%以上。建设一批绿色低碳示范农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