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领导:木塔力甫·艾力
责任部门:城建处牵头,城管局、房产处、消防处等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2025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效
2.加强高层建筑管控,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一般不得新建超高层住宅。
责任领导:李林毓
责任部门:消防处牵头,城管局、建管处、房产处、抗震处等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2025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效
3.提升城市风貌特色,留住城市独特的地域环境、历史文脉、文化特色等“基因”。在乌鲁木齐、库尔勒、喀什、伊宁等城市开展“美丽城市建设”。到2025年,各设市城市建成至少2处风貌特色鲜明的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到2030年全区至少建成5个风貌特色鲜明的绿色生态示范城区。
责任领导:木塔力甫·艾力
责任部门:城建处牵头,设计中心、房产处、城管局等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2025年底取得初步成效,2030年取得阶段性成效
(二)创建绿色低碳社区
1.推进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到2025年,全区50%以上的城市社区参与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新建的完整居住社区数量显著增加;到2030年,力争城市社区参与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全覆盖,自治区地级市以上城市完整社区比例要大于60%,构建15分钟生活圈,建设一批完整居住社区示范工程。
责任领导:木塔力甫·艾力
责任部门:城建处牵头,房产处、城管局、设计中心等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2025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效
2.倡导绿色装修,鼓励选用绿色建材、家具、家电、节水器具,推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再生水的应用。
责任领导:王策
责任部门:房产处牵头,建管处、科教处等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2025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效
(三)提升绿色低碳水平
1.积极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100%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超过30%,新建政府投资大型公共建筑全部达到一星级绿色建筑及以上。
责任领导:木塔力甫·艾力
责任部门:科教处牵头,房产处、建管处、质安处、消防处等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2025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效
2.分阶段、分类型、分气候区,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重点提高建筑门窗等关键部位部品节能要求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率。
责任领导:木塔力甫·艾力
责任部门:科教处牵头,房产处、建管处、消防处等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2030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效
3.编制实施《自治区公共建筑75%节能标准》,到2025年,新建建筑执行75%节能标准,到2030年新建居住建筑执行85%节能标准,新建公共建筑执行75%节能标准的基础上,逐步提高节能标准,建设一批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示范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