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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朝阳市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安全管理办法:重要电力用户的供电电源应当采用多电源、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8-15 | 335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二)重要电力用户的变电、配电设施和用电设备配置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标准。重要电力用户的一、二级负荷设备及电源接线方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供电公司。

(三)重要电力用户在供电公司发布电网风险预警通知后,应根据生产运行实际和用电负荷特性,做好调试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准备,并合理实施停产、转产等应急保安措施。

(四)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国家、行业有关标准中预防性试验及检修周期要求,自行委托持有相应许可类别、许可等级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企业,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修试验,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超出试验合格周期的备用设备投运前应进行预防性试验。

第二十三条供电公司应指导重要电力用户加强内部电力设备的安全管理,督促重要用户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要求,配置必要的应急电源,满足电网事故条件下保安负荷的用电需求,防止电网供电中断引发事故和次生灾害,同时履行下列职责:

(一)供电公司应加强涉及重要用户的输、变、配电力设施的运行维护,及时消除供电隐患,优化电网运行方式,保障重要用户供电安全。在执行有序用电、电网事故拉闸限电期间,要优先保障重要电力用户的电力供应。

(二)供电公司在电网运行方式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影响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安全时,应当事先书面告知重要电力用户,并指导用户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三)供电公司应结合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实际,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和重要电力用户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开展专项应急演练和应急评估,做好应对各类自然灾害、重要电力设施(设备)损毁、供电故障等应急处置工作。当发生突发应急情况时,应当根据应急处置要求,快速抢修和优先恢复重要电力用户的供电,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告知重要电力用户。

(四)根据我市电力主管部门批准确定的重要电力用户名单,供电公司应当对全市重要电力用户有针对性地进行分级管理,定期为重要电力用户提供安全用电服务,督促指导重要电力用户编制反事故应急预案,同时将用电安全隐患等有关问题,及时向所在地县(市、区)电力主管部门和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四条供电公司应定期组织开展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安全隐患排查,通过出具《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将隐患问题书面反馈给用户,督促用户及时进行整改,并为用户整改提供技术指导。重要电力用户应落实安全用电主体责任,对于能够立即整改的,应执行立查立改;无法立即整改的,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和时限并报送供电公司,供电公司定期对用户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拒不整改或整改执行不及时不彻底的,由供电公司定期将相关情况报告所在地县(市、区)电力主管部门、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由各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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