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安全管理坚持“安全发展、改革创新、依法监管、源头防范、系统治理”的原则。
第七条根据目前不同类型的重要电力用户的断电后果,重要电力用户分为工业类和社会类两大类,工业类分为煤矿及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电子及特种制造业、军工5类,社会类分为党政司法机关和国际组织、广播电视、通信、信息安全、公共事业、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和人员密集场所8类。重要电力用户分类参照《重要电力用户范围表》执行。
重要电力用户范围可以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予以相应调整。
第八条根据供电可靠性的要求以及中断供电危害程度,我市将重要电力用户分为一级、二级重要电力用户和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
一级重要电力用户,是指中断供电可能产生下列后果之一的电力用户:
(一)直接引发人身伤亡的;
(二)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
(三)发生中毒、爆炸或火灾的;
(四)造成重大政治影响的;
(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六)造成较大范围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级重要电力用户,是指中断供电可能产生下列后果之一的电力用户:
(一)造成较大环境污染的;
(二)造成较大政治影响的;
(三)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四)造成一定范围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是指需要临时特殊供电保障的电力用户,如中考、高考等重要考试场地。
第九条重要电力用户的供电电源应当采用多电源、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当任何一路或一路以上电源发生故障时,至少仍有一路电源应能对保安负荷供电。按照重要电力用户等级应分别符合以下要求:
(一)一级重要电力用户具备两路电源供电条件,两路电源应当来自两个不同的变电站,当一路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路电源能保证独立正常供电。
(二)二级重要电力用户具备双回路供电条件,供电电源可以来自同一个变电站的不同母线段。
(三)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按照供电负荷重要性,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以通过临时架线等方式具备双回路或两路以上电源供电条件。
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的切换时间和切换方式应满足重要电力用户保安负荷允许断电时间的要求。切换时间不能满足保安负荷允许断电时间要求的,重要电力用户应自行采取技术措施解决。
第十条重要电力用户应配置自备应急电源,并加强安全使用管理。重要电力用户的自备应急电源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自备应急电源配置容量标准应达到保安负荷的120%,确保满足全部保安负荷正常启动和带载运行的要求。
(二)自备应急电源应当与供电电源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可设置专用应急母线,提升重要用户的应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