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加强属地协调支撑。各市(州)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负责优先落实建设条件,在开工前完成征占地、房屋动迁、动迁安置补偿、青赔清障等工作;负责修建由政府承担配套的电缆通道、交通道路、给排水等,确保建设时序与电网项目建设进度相匹配;负责统筹协调,快速响应、依法处置无理阻工、强揽施工、抢种抢建、漫天要价等违法行为。各有关地区要求架空输电线路采用入地电缆的,由电网企业和地方共同协商补足工程投资差额,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签订资金补差协议、开工前确保资金到位。〔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各电网企业〕
五、强化组织实施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属地政府统筹作用,协调解决电网规划、前期和建设方面突出困难问题,督促落实支持电网规划建设重大政策,营造良好外部环境。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加强横向协同、纵向联动,切实推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见效。
(十二)落实各方责任。各市(州)人民政府要把电网项目建设纳入本地重点工作,组建市(州)电力项目推进工作专班,细化完善电网建设支持性政策,扎实推动项目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督促指导电网企业坚决履行主体责任,全力加快工程建设。
(十三)加强督导评估。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将加快电网建设纳入政府重大督查事项,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方式,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强化目标管理,细化任务分解,层层压实责任,确保电网建设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