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作为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结构优化调整、提升环境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推进实施重点减排工程,形成有效减排能力。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健全目标责任分解机制,将责任落实到基层和减排潜力大的重点监管企业。加强总量减排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制度衔接,提升总量减排核算信息化水平。对重大工程建设滞后或运行不稳定、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项目加强预警调控,强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管理。强化总量减排监督管理,重点核查重复计算、弄虚作假特别是不如实填报削减量和削减来源等问题。(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探索开展用能预算管理。
以完成能耗双控目标为根本,强化节能优先战略,以能耗预算引导重点用能单位规范、有序、合理用能。建立本市能耗双控预算管理机制,重点加强工业、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大型商超酒店、会议会展中心、公共机构等单位的用能管理工作。落实用能精细化管理要求,将省下达的新增用能空间任务和节能挖潜、淘汰落后产能等腾出的用能空间纳入用能预算管理。编制琼海市“十四五”用能预算平衡表及各年度重点项目用能预算支出明细,并及时对相关表格进行更新。将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1000吨标准煤(等价值,下同)的存量用能单位和在建、拟建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纳入预算管理范围。(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统计局、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等)
(四)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
根据国家、省产业规划、产业政策、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政策规定,对全市在建、拟建、建成的项目进行梳理,如存在“两高”项目应及时开展评估检查,建立“两高一低”项目动态管理清单,将项目管理要求深度融入项目招商、审批环节,严把项目准入关口,积极推动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明确处置意见,严禁违规“两高”项目建设、运行,坚决拿下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加强对“两高”项目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结果执行的监督评估(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
(五)完善经济政策。
1.加大节能减排财税支持力度。统筹安排节能减排领域相关资金使用,主要用于支持以节能降耗和提高资源综合利用和减少污染排放等有关工作。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落实支持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合同能源管理等税收优惠政策。健全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受益农户污水处理付费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税务局、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琼海供电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