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
加强全市涉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排放行业监管,实行清单管理,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严格限制新(改、扩)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加大家具制造、汽修等行业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力度,严格执行国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推进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从源头减少挥发性有机物产生,实施全过程污染物治理。推动涉挥发性有机物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产业集群整合升级。推进包装印刷、家具制造、汽车维修和油品储运销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深度治理,全面提升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对易挥发有机液体储罐实施改造,对浮顶罐推广采用全接液浮盘和高效双重密封技术,对废水系统高浓度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实施单独收集处理。鼓励使用低泄露的储罐呼吸阀、紧急泄压阀,定期开展储罐部件密封性检测。(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九)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
加快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弃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推动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开展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专项工作,降低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推进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实施混错接管网改造、老旧破损管网更新修复,加快补齐处理能力缺口,推行污水资源化利用和污泥无害化处置。重点推进嘉积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建制镇污水处理工程、琼海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琼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工程、垃圾堆放场维护处置工程、市污泥处置中心、博整东海养殖区海水集中供水工程、博整东海养殖尾水集中离岸排放工程等工程建设,不断提升琼海市环境基础设施水平。开展城市建成区及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加快生活垃圾分类收运配套设施建设,建设与餐厨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等分类投放相匹配的标准化、多层次运输中转系统,全面推进城区内中转站改造,提升垃圾分类中转效率和环保标准。(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各镇(区)政府等)
四、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
(一)优化完善能耗双控制度。
坚持节能优先,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加强能耗双控政策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衔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行业部门制定“十四五”时期节能降耗年度工作要点,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结合地区生产总值增速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确定年度能源消费总量目标,经济增速超过预期目标时可相应调整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原料用能及新增可再生能源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实行动态跟踪,实时掌握具体情况,确保能耗双控管理工作向纵深推进。(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