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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积极探索建设“光储直柔”新型建筑电力系统等应用项目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8-03 | 215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十五)构建城镇市政基础设施领域绿色金融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银行保险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等原则推行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等金融产品,开辟高星级绿色建筑创建、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绿色融资通道。鼓励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发展碳核算与核查、绿色认证、环境咨询、绿色资产评估、数据服务等绿色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对绿色低碳项目的识别、认证、评估以及风险管理体系。(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广西证监局等)

四、组织实施

建立银项(银行+项目)对接平台和长效机制,推进自治区、市、县三级项目融资信息共享,推动融资渠道多元化、融资模式多样化和融资服务精准化。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启动2023年第一批城镇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融资对接工作,并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策划一批、储备一批、实施一批。

(十六)组织申报储备项目。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对本辖区内的项目进行调查摸底,根据项目投资情况提出项目融资需求。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收集汇总各地项目融资清单,建立完善与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协同机制,共享项目融资信息。

(十七)开展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各市、县人民政府按照要求准备项目核准尽职调查资料清单,做好项目融资平衡方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相关专家,会同各金融机构和第三方机构开展融资尽职调查工作,加强资金风险防控,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十八)建立城镇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库。根据各市县尽职调查结果,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筛选初步符合各金融机构授信条件的项目,建立储备项目库。对入库项目,列入中央预算内投资、年度计划实施和融资优先支持范围。

(十九)促进供需精准对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与各金融机构进行沟通会商,帮助金融机构精准掌握项目融资需求,推动资金和项目有效对接。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自身情况与当地金融分支机构主动沟通,建立更细化、更具体的对接机制。

(二十)推进项目融资落地。各市、县人民政府积极配合各金融机构按照项目授信融资额度,及时办理后续审批工作,加快推进项目融资落地。鼓励各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开辟“评审绿色通道”,加快授信审批,在贷款利率、贷款期限等方面给予最优政策支持。

五、保障措施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定期沟通会商,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强化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及时共享金融政策、项目信息以及项目调度情况,通报工作进展。各市、县人民政府应组织做好本辖区项目摸底、申报、尽职调查准备等各项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压紧压实工作责任。鼓励各金融机构积极发挥主动性,提前介入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融资、融智金融服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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