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推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坚决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要求,持续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不断提高星级绿色建筑占比,推动高质量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加大绿色建材推广支持力度,积极探索建设零碳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光储直柔”新型建筑电力系统、可再生能源一体化应用和既有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绿色农房等应用项目。加强建筑运行管理,推动自治区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改造升级,扩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范围,持续推进公共建筑能效提升,结合城市基础设施改造、旧城改造等,同步实施城镇既有公共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改造,对具备改造价值和条件的建筑应改尽改,改造部分的节能水平应达到现行标准规定。(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等)
(八)深化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全区住房城乡建设数字化转型三年行动,推动行业监管数字化转型发展,深挖数字经济潜力。加快推进基于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的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建设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协同发展智慧城市与智能网联汽车,加快推进智慧社区、智慧网格基础设施、系统平台和居民服务应用终端建设,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建设建筑产业互联网,推广钢结构装配式等新型建造方式。构建智能能源体系,支持乡村振兴新能源体系建设,加快新能源系统数字化智能化,完善新能源产业周边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民政厅、大数据发展局等)
三、融资支持
(九)强化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力度。进一步落实“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工作机制,持续做好重点领域专项债券项目储备申报工作,加快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加强专项债券项目进展情况监测调度,及时解决项目未按期开工、建设进展缓慢等问题。强化资金支出监控和通报预警,完善资金“收回+调整”动态管理机制,加快推进资金高效、合规支出并推动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牵头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十)鼓励各类机构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
发挥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优势。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加大对重点领域项目的中长期信贷投放力度,着力支持有非财政性资金收益的市政配套等设施建设,扩大有效投资。强化对功能型国有企业的金融支持,为城市更新、乡村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等领域提供合适融资渠道。加大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的投放力度。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提前介入重点领域、重点项目规划,协助市、县人民政府整合资源要素,制定整体融资支持方案或综合金融服务方案,有力有序推进项目融资工作。(牵头单位: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农发行广西分行,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乡村振兴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