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推动县域城乡融合发展。统筹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和以县域为单元的城乡融合发展,提高县城辐射带动乡村能力,促进城与乡村基础设施统筹衔接。聚焦重点镇、中心镇、历史文化名镇,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小城镇现代化建设,加快完善城镇道路、供排水、供气、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加强园林绿化、农贸市场、停车场、充电桩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打造宜居宜业美丽小城镇。积极推动有条件市县的市政供水供气管网向城郊乡村及规模较大的镇延伸,探索天然气进乡入村。推进生活垃圾城乡一体化治理,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和运行管理,不断提升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深入推进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实施农房建设品质提升工程,建设绿色低碳农房,全面提升农房现代化宜居水平。(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等)
(五)促进产城融合、职住平衡。优化产业园区空间布局,大力推进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建设综合性商圈、人才公寓、医院、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布局供水供热供气供电、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提升产业园区综合承载能力。聚焦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需求,在全区14个市全面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各类产业园区及教育、医疗、物流等行业聚焦住房需求,盘活自有存量土地和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按照国家要求加快推进城镇危旧房摸底调查和改造以及危旧房改住房改造,让更多住房困难群众实现住有所居。促进居住消费健康发展,推动房地产业向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因城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强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坚持租购并举,完善和落实长租房政策。提高住房建设标准,提升住房品质。(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国资委、地方金融监管局,广西税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等)
(六)加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加大对历史文化资源挖掘、保护利用、传承发展等工作的支持力度,优先支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街区和历史地段、历史建筑、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工业遗产、农业文化遗产、灌溉工程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名文化遗产、老字号、古树名木等历史文化保护类城市更新项目建设,在城市更新中探索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新路径。重点支持历史文化街区修复与历史建筑修缮项目,以及革命老区、沿边地区、脱贫地区、历史文化资源富集区、民族自治县的历史文化保护项目。着力加大对新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街区内保护利用类项目的支持力度。(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应急管理厅、林业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