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费用=Σ次〔调用价格×(基线负荷-调用时段平均负荷)〕;
2.用户补偿资金由省电力公司结算支付。
3.负荷集成商需提供与代理用户签订的代理协议和双方确认的补偿分成比例。所有资金由省电力公司统一结算支付,负荷集成商按代理协议条款获得相应的调用补偿。
4.省电力公司统计调用结果并测算各参与用户的补偿费用,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核并公示,次月15个工作日前完成结算。对补偿费用有异议的用户应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需求响应平台反馈,经省电力公司核实后重新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核公示,在重新公示的次月完成结算。
十、资金来源
补偿资金从省需求响应专项资金安排,资金使用情况应对外公布并接受第三方机构审计。
十一、监管及应急响应
1.各市州电力运行主管部门组织属地供电公司加强负荷控制系统设备运行维护,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用户现场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对控制装置故障、控制功能缺失的用户,要责令其配合整改,确保控制装置功能完备、正常运行。
2.签约用户和负荷集成商依法依规参与实时可中断负荷响应,因破坏负控装置等自身责任造成实时可中断负荷资源无法正常调用的,省电力公司要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对相关用户责令改正。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用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五条执行有关措施,相关后果由用户承担。如因调用不成功发生影响电网安全的,严肃追究责任。
3.省电力公司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报告实时可中断负荷响应运行情况。
4.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根据各自职能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