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省电力公司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报告需求响应运行情况。
4.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根据各自职能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附件2
湖南省电力可中断负荷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优化电力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全省实时可中断负荷在电力供需平衡中灵活调节作用,结合全省实时可中断负荷特点,制定本办法。
一、定义及其启动条件
定义:电力可中断负荷是指经电力用户认定,可实时中止用电且不影响安全的负荷。参与电力用户可获得相应资金补偿。
启动条件: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电力公司)预判电力供需平衡情况,当电网临时出现100万千瓦以内电力供应缺口的突发状况,或经采取其它负荷管理措施后仍存在电力供应缺口时,可直接调用实时可中断负荷资源。原则上,实时可中断负荷资源在迎峰度夏度冬期间调用。
二、总体目标
通过改造实时可中断负荷供电回路,加装负荷监控装置,并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实现负荷集中监测、统一控制,形成100万千瓦实时可中断负荷控制能力。
三、参与主体
参照《湖南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四、权利与义务
见附件5、附件6。
五、调用时间
具体实施日期及调用时段根据电力供需平衡情况决定,但日内调用次数不超过2次,每次持续时间不超过4小时。
六、调用流程
1.负荷调用。省电力公司评估当日供电缺口和实时可中断负荷资源,向省发展改革委报备后,由省电力负荷管理中心在当日供电缺口时段可执行的实时可中断负荷资源范围内,进行直接调用。调用方案由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并直接执行。如出现区域性缺口,可分地区调用实时可中断负荷。根据调用实施的评估结果,用户可获得当次实时可中断负荷调用补偿费用。
2.负荷恢复。实时可中断负荷调用结束后,省电力公司通知用户,用户确认现场安全后恢复用电。
七、补偿价格
调用补偿价格20元/千瓦·次。
八、效果评估
省电力公司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数据是实时可中断负荷执行效果评估评判的依据。效果评估完成后,省电力公司将相关数据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1.基线负荷。调用方案生成时刻,用户实时可中断负荷监控装置采集的实时用电负荷。
2.评估。省电力公司监测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用户实时可中断负荷值,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视为有效调用,否则无效。
(1)用户的实时可中断负荷受控装置或系统随时在线可控,调用时刻受控对象执行控制命令正常;
(2)调用执行后至调用结束前,监测调用实时可中断负荷无增加。
九、补偿费用
1.满足实时可中断负荷效果评估标准的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