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组织日前邀约前,省电力公司计算出需求响应签约用户基线负荷,并对邀约用户或负荷集成商发布。邀约用户或负荷集成商通过需求响应平台查询基线负荷。基线负荷可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应邀用户因样本日检修、暂停或响应间隔时间过长等原因,导致平均基线负荷与实际不符,市州供电公司或应邀用户可通过需求响应平台提出修正基线负荷申请,并提供佐证材料,经省电力公司审核通过后,可重新计算基线负荷。
2.响应评估。在需求响应过程中,参与响应用户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为有效响应,否则为无效响应。
(1)最大基线负荷与响应时段最大负荷差值应大于响应负荷确认值。
(2)平均基线负荷与响应时段平均负荷差值应大于响应负荷确认值的80%。
负荷集成商视为直接参与用户,其整体响应负荷需满足以上条件为有效响应,否则为无效响应,其代理用户根据自身响应实际情况评估。
3.需求响应效果评估完成后,省电力公司将相关数据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八、响应补偿
1.需求响应补偿按响应时段有效响应负荷给予补偿,无效响应不给予补偿。同一用户同一日内按有效参与次数进行补偿。
实际响应负荷=平均基线负荷(千瓦)-响应时段内平均负荷(千瓦)
补偿费用=补偿价格(元/千瓦)×实际响应负荷(千瓦)
(1)当实际响应负荷小于响应负荷确认值的80%(不含),响应无效,不予补偿;
(2)当实际响应负荷在响应负荷确认值的80%(含)~150%(含)之间时,按实际响应负荷乘以申报补偿价格进行补偿;超过响应负荷确认值150%的部分不予补偿;
2.直接参与需求响应用户,补偿资金由省电力公司结算支付。
3.负荷集成商需提供与代理用户签订的需求响应协议和双方确认的补偿分成比例,所有资金由省电力公司组织结算支付。
4.省电力公司统计需求响应结果并测算各参与响应用户的补偿费用,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核并公示,次月15个工作日前完成结算。对补偿费用有异议的响应用户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需求响应平台反馈,经省电力公司核实后重新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核公示,在重新公示的次月完成结算。
九、资金来源
1.补偿资金从省需求响应专项资金安排。
2.需求响应补偿资金使用情况应对外公布并接受第三方机构审计。
十、监管及应急响应
1.响应主体依法依规参与需求响应。严禁不正当竞争、串通报价等违规行为,违反者扣罚其违规获得需求响应补偿费用,退出需求响应名单,纳入电力市场失信名单。
2.响应主体至少参加一次有效日前邀约,参与需求响应时应按时、足额响应,严禁出现响应时段平均负荷较平均基线负荷不降反升情况。响应主体未参加有效日前邀约、参加需求响应后在响应时段执行不到位的、因破坏负控装置等自身责任造成电网集中控制设备无法正常运转的,省电力公司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对响应执行不到位的用户责令改正。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用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五条执行有关措施,相关后果由用户承担,如因响应执行不到位发生影响电网安全,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