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政策措施,除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按国家规定的执行外,其他政策措施的有效期为2023年8月8日至2024年7月31日。上述新能源汽车有关补贴政策可叠加执行,涉及市级财政资金补贴的,由审核单位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资金拨付流程和市县两级财政分担比例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抚州市促进新能源汽车下乡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领导担任组长,各相关市直单位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建立定期调度、协调、督导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协调高效、运转有序的工作体系。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参照市级方案,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确保落地见效。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区)要主动承担属地责任,按照新能源汽车下乡工作重点内容加快推进,确保各项工作有部署、有措施、有人抓、有检查、有实效。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围绕政策措施出台配套实施细则,充分调动政府、社会、市场等多方面力量,切实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各方力量,多渠道、多层次做好促进新能源汽车下乡工作的宣传推广,及时总结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不断提高全社会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努力营造有利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