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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抚州:到2024年7月底建成公共充电桩5000根以上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8-02 | 350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九)推动一轮校企合作。支持新能源汽车企业(经销商)与各中小学合作,组织新能源工业研学实践活动,开展新能源汽车科普活动,展示新能源汽车新技术新工艺,倡导低碳绿色生活方式。支持新能源汽车企业(经销商)与全市各高职院校、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合作,鼓励有条件的高职院校面向农村地区培养新能源汽车维保技术人员,增设新能源汽车维保、充电桩维护等相关专业,将促进就近就地就业与新能源汽车消费有效衔接。〔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科协、市科技局〕

三、政策措施

(一)加大促消费力度。在贯彻执行国家规定的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基础上,加大新能源汽车促消费力度,在全市范围内购置新能源汽车且在抚州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按购车发票金额给予购车补贴和充电补贴,其中购车金额(不含税裸车价,下同)7-12万元(含7万元,不含12万元)的,购车补贴3000元/辆、充电补贴600元/辆;购车金额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的,购车补贴5000元/辆、充电补贴800元/辆。购车补贴按有关程序发放,经市商务部门审核后,定期由市财政和县(区)财政支付;充电补贴按有关程序发放,用于公共充电设施充电抵扣,经市发改部门审核后,定期由市财政和县(区)财政支付。〔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数投集团〕

(二)强化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新能源汽车消费金融产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新能源汽车企业(经销商)适当降低农村地区汽车消费信贷门槛,合理确定首付比例、贷款利率、还款期限,优化审贷流程。〔责任单位:市金融办、抚州银保监分局、人行抚州中支、市商务局〕

(三)鼓励置换推广。鼓励新能源汽车企业(经销商)开展以旧换“新”活动并安排置换奖励。个人消费者经我市二手交易或报废置换新购新能源汽车,且在抚州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给予1000元/辆置换补贴。置换补贴有关程序发放,经市商务部门审核后,定期由市财政和县(区)财政支付。〔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四)支持展销活动。鼓励新能源汽车企业(经销商)开展一定规模的新能源汽车下乡展览展销活动,根据展览展销规模给予活动举办方按一定比例给予补贴,主要用于媒体宣传推广、场地租赁、展位搭建等费用。展销补贴经市商务部门审核后,定期由市财政和县(区)财政支付。〔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五)实行停车优惠。道路路面停车泊位及纳入政府管理价格范围内的路外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实行政策规定优惠停放。鼓励各类社会停车场、物业小区减免新能源汽车停车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控集团、市数投集团、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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