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抚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抚州市促进新能源汽车下乡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工作目标。从2023年8月到2024年7月底,着力解决充电设施建设不足、适用车型供给不足、销售服务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全面完成“533”工作目标:“5”即完成新能源汽车适销车型、支持政策、推广活动、配套设施、售后服务“五个全面下乡”;“3”即实现公共充电设施建设、新能源汽车消费场景、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三个全面覆盖”;“3”即实现新能源汽车渗透率、车桩比、保有量“三个有效提升”。全市新能源汽车渗透率达到30%以上,建成公共充电桩5000根以上,新能源汽车与充电桩比达到6:1左右,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力争达到2.6万辆,力争新增1万辆。
原文如下: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促进新能源汽车下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抚州市促进新能源汽车下乡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五届第4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7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抚州市促进新能源汽车下乡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发改综合〔2023〕545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汽车促消费活动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3〕367号)等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服务城乡居民绿色低碳出行,更好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抚州在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配套设施、综合服务等方面优势,抢抓抚州打造千亿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等重大机遇,聚焦新能源汽车相关产业的基础建设、销售使用、配套服务等重点环节,加速释放消费潜力,着力打造抚州“绿车之城”新名片。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和企业主体相结合。加强政府统筹引导,加快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鼓励新能源汽车企业创新推广模式、丰富消费场景、完善售后服务,更好满足城乡居民出行需求,助力乡村全面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