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快低(零)碳园区和工厂建设。全面推广绿色能源技术装备和低(零)碳解决方案,以省级以上园区为重点加快综合能源服务体系建设,促进能源消费低碳化。将园区、工厂配建新能源项目和开展节能改造作为评价认定零碳园区、绿色低碳工厂的重要依据,对验收通过的省级以上零碳园区给予200万元奖励,对获评2023—2025年度国家级、省级、市级绿色低碳工厂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进档的予以补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国网杭州供电公司)
(五)构建高能级产业创新体系。
1.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聚焦清洁能源技术装备、储能和动力电池、碳捕集利用与封存、节能增效等领域,实施重点“卡脖子”技术攻关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发科技创新重大项目,对揭榜项目按有关政策给予支持。到2025年,力争在绿色能源领域取得省级重大科技成果3项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2.强化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支持行业龙头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上下游企业组建绿色能源领域创新联合体、企业研究院、技术中心等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加快白马湖实验室等高水平新型科研机构建设。对符合要求的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制造业创新中心按有关政策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3.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支持绿色能源领域概念验证中心建设,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对符合条件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重大成果在杭产业化项目团队给予奖励,切实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发挥好科技创新券引导作用。加大绿色能源领域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认定和市场推广应用力度,按有关政策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4.构建专业人才队伍。鼓励高校、职业院校建设储能、氢能、新兴能源等相关学科专业,加快培育契合绿色能源产业发展需求的专业人才队伍。到2025年,力争引进绿色能源领域高层次领军人才和青年人才10名以上,培育和引进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5个以上。(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加强对绿色能源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深化落实产业链“链长制”。优化完善绿色能源产业和细分产业链统计体系,及时开展产业运行分析和跟踪评估。组建绿色能源产业联盟,为产业发展提供科学决策。(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