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支持企业提质发展。持续打造一批绿色能源细分领域的专精特新、隐形冠军和单项冠军企业,按有关政策给予奖励。引导企业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创建一批中国专利奖。支持绿色能源企业主导和参与标准制定(修订),对主导完成国际、国家标准制定(修订)或参与完成国际标准制定的单位,按有关政策给予奖励。对获得国家、省、市政府质量奖的单位或组织,按有关政策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4.加大重大项目支持力度。设立多层次绿色能源产业基金,对所投的重大产业项目,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策后,市级产业基金可按市和区、县(市)不超过1:1的比例联动出资进行直投。支持企业增资扩产,对储能、氢能、光伏、风电、节能环保等企业实际投资总额(不含土地、厂房、旧设备等)达2000万元以上的产业项目,按实际贷款金额给予最高1%年利率的贴息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贴息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四)加快绿色能源装备应用拓展。
1.加快绿色能源替代应用。推进电力、氢能、先进液体燃料等绿色能源在渣土运输车、水泥罐车、物流车、环卫车、叉车及老旧工程机械上的替代应用,加快实现国四及以下柴油汽车和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淘汰。鼓励开展氢燃料电池分布式发电、热电联供示范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加入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群,对在本市开展示范应用的氢燃料电池运营车辆,物流车、冷藏车按20万—40万元/辆的标准给予补助,公交车按20万—35万元/辆的标准给予补助,并保障运营车辆通行权。支持国有资本、社会资本参与固定式加氢站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对符合国家燃料电池示范城市终端氢气指导价格的加氢站运营企业,按2023—2024年度20元/公斤、2025年度15元/公斤的标准给予加氢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2.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推进光伏开发利用,对符合条件的光伏项目,按实际并网容量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0.2元/瓦的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0万元。在符合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和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前提下,有序推进分散式风电建设。加快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增强电网对新能源和多元主体的接纳能力。合理发展电网侧储能,积极争取省级资金补助。支持通信基站、数据中心、园区、工业企业等用户侧储能多元化应用,加快建设一批技术先进、管理规范、对本地产业发展带动性强的光(风、氢)储充一体化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国网杭州供电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