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完善法规政策体系
(二十一)建立健全法规规章制度。推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发展循环经济、强化清洁生产、严格污染治理、促进绿色设计、推动绿色产业发展、扩大绿色消费、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法规规章制度的制修订工作。强化执法监督,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和问责力度,建立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办案协调、风险防控制度。构建生态环境领域“大执法”格局,健全完善“监管+执法”线索移交查办、“市+区(县)+镇(街道)”三级联动、“环保+公安”联合执法、多部门联合执法、两法衔接等制度机制。
(二十二)完善绿色收费价格机制。按照国家和省部署,继续创新和完善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节约用水的促进绿色发展的价格政策。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省制定的节能环保电价等政策。深入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进一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完善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二十三)加强财税政策扶持。完善财政体制和地方税费征管机制,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健全政府债务管理制度。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继续利用政府专项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支持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强弱项、绿色环保产业发展、能源高效利用、资源循环利用等。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以及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方面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废物集中处理、资源循环利用。对无收益或低收益的公益性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通过财政补助、生态补偿等手段给予合理回报。
(二十四)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建立健全绿色低碳投融资体系,加大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领域的投融资支持力度。探索建立绿色基金和碳基金,发行绿色债券,发展绿色保险。加大零碳金融资源投放,探索运用财政贴息、风险补偿等政策手段,撬动县域绿色信贷投放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重大生态工程,形成绿色金融全产业链。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二十五)完善绿色标准、绿色认证体系和统计监测制度。开展绿色标准体系建设,推动绿色产品评价标准研制与实施。推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针对不同行业和企业,配合上级开展行业特色认证、分级认证、管理体系整合。落实国家绿色产品认证制度,培育一批专业绿色认证机构,鼓励第三方认证机构申请绿色认证资质,推广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应用。鼓励企事业单位主动参与国家绿色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推行团体标准、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加强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循环经济等领域统计监测,健全高耗能行业和领域能耗统计监测体系,按照省统一部署建设碳排放监测智慧云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