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汕头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汕头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强化海上风电送电通道、新型储能等调节电源措施建设,加快建设海门能源生产基地和南澳清洁能源基地,提升电网汇集、外送能力和新能源消纳水平。构建多元化清洁能源新体系,优化能源供给结构,有序推进清洁高效煤电发展。扩大天然气供应规模,加强接收和储气能力建设,完善汕头北岸、南岸天然气输配系统,配合加快粤东地区液化天然气(LNG)配套管网建设,全力推进建设LNG接收站及码头项目。有序布局智慧能源基础设施,加快现有变电站智能化改造,探索构建适应大规模新能源接入并满足分布式能源“即插即用”要求的智能电网。加快城镇配电网建设和设备更新升级,持续推进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大力发展城镇燃气,扩大燃气供应格局,推动供气设施向农村延伸,增加农村清洁能源供给,优化农村能源消费体系。探索“双碳”目标达成路径,大力发展海洋碳汇。
原文如下: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汕头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汕头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8日
汕头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粤府〔2021〕81号)部署要求,加快建立健全我市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视察汕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牢牢抓住支持汕头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活力经济特区重大战略机遇,把握生态文明建设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的关键时期,从供给和需求两端同时发力,全方位全过程推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投资、绿色建设、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生活、绿色消费,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确保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我市绿色发展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