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湖南娄底人大发布关于《娄底市先进材料产业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的公告。娄底市重点发展新能源与储能材料等关键战略材料产业。草案提到,鼓励和支持先进材料产业企业错峰用电、建设储能电站、利用自有场地建设分布式光伏,降低用电成本。原文如下:
关于《娄底市先进材料产业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的公告
6月27日,娄底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娄底市先进材料产业促进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为提高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确保法规可操作有特色,现将《娄底市先进材料产业促进条例(草案)》及其起草说明予以公布,公开征集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相关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8月4日前寄送娄底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或者发电子邮件至460897134@qq.com。
附件:《娄底市先进材料产业促进条例(草案)》及其起草说明
娄底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3年7月3日
娄底市先进材料产业促进条例(草案)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促进先进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设中部地区一流的先进材料产业高地和全国有重要影响力的材料产业名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先进材料产业发展活动。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根据产业发展实际适时调整先进材料重点产业目录。
第三条【职能职责】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先进材料产业促进工作统筹协调机制,推进全市先进材料产业促进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先进材料产业发展工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推进先进材料产业项目建设工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先进材料产业招商引资工作;科技、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落实有关工作。
第四条【发展规划】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先进材料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市人民政府应当编制先进材料产业发展规划,确定先进材料产业发展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产业布局、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市先进材料产业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第五条【重点产业】本市重点发展先进钢铁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先进化工材料等先进基础材料产业;硅钢、新能源与储能材料、先进陶瓷材料等关键战略材料产业;先进电子信息材料、生物医药等前沿新材料产业;高品质耐火材料、生态与循环再生材料等高端原材料产业。
鼓励和支持企业依托先进材料产业,延伸产业链条,加强应用推广。
第六条【产业集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先进材料产业重点领域争取国家、省重大生产力布局,推动重点产业链发展,加强产业链供应链合作,推动先进材料短板产业补链、优势产业延链、传统产业升链、新兴产业建链,增强先进材料产业发展的接续性和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