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准格尔旗新能源矿卡重卡替换燃油矿卡重卡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大力推动“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相关商业模式与服务创新,积极拓展智能充换电,吸引更多社会资源参与,提高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煤矿新能源矿卡、重卡运量完善电网升级改造,鼓励煤矿充分利用现有的排土场及工业广场建设光伏电站,保障充换能力能满足当年煤矿新能源矿卡、重卡运量的充换需求。
原文如下: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准格尔旗新能源矿卡重卡替换燃油矿卡重卡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准格尔旗新能源矿卡重卡替换燃油矿卡重卡三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5日
准格尔旗新能源矿卡重卡替换燃油矿卡重卡三年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的意见》(内政发〔2022〕6号)精神,按照产业政策和能耗双控要求,在全旗工矿领域大力推广应用纯电动、混合动力、氢能、燃气机等新能源矿卡、重卡,全面替换现有燃油矿卡、重卡,有效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实现系统化节能降碳、降本增效,打造一批低碳厂矿、低碳陆港、低碳园区,推进本地区绿色低碳发展,特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26年6月底前,全旗煤矿、洗选煤厂、电厂、集装站等能源企业现在使用的燃油矿卡28000辆、重卡60000辆全部实现新能源矿卡、重卡清洁替代。到2026年底,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0%左右。
二、工作原则
(一)总体部署、分类施策。坚持全旗一盘棋,强化顶层设计和各方统筹。加强政策的系统性、协同性,推动重点行业和有条件的地方率先替换。
(二)市场主导、创新驱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以促进充换电模式车辆应用为目标,有序推进充电桩、配套电网、加注(气)站、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形成新能源矿卡、重卡充换电模式互补的良性发展生态。
(三)稳妥有序、逐步替换。立足全旗能源企业集中的优势,坚持先立后破,大力推广新能源矿卡、重卡,逐步降低传统燃油矿卡重卡在工矿领域保有量中的占比,最终实现全部替换。
三、工作计划
按照统筹规划、适度超前、节能减排的方针,在准格尔旗煤矿、洗选煤厂、电厂、集装站等领域示范推广新能源矿卡、重卡替换燃油矿卡、重卡应用场景,计划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全旗煤矿、洗选煤厂、电厂、集装站等能源企业新能源矿卡、重卡推广应用替换率达到20%,新能源矿卡、重卡保有量分别达到5600辆、12000辆;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全旗煤矿、洗选煤厂、电厂、集装站等领域新能源矿卡、重卡推广应用替换率达到50%,新能源矿卡、重卡保有量分别达到14000辆、30000辆;2025年7月至2026年6月,全旗煤矿、洗选煤厂、电厂、集装站等领域新能源矿卡、重卡推广应用替换率达到100%,新能源矿卡、重卡保有量分别达到28000辆、60000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