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策保障
(一)保障新能源矿卡重卡电价优惠。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扶持性电价政策,运用市场化手段,释放改革红利,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将新能源汽车充电列入优先电力多边交易范围,风光发电参与,推进传统汽车清洁化。加强重型柴油货车监管,推动车辆全面达标排放。2023年7月1日起,严格实施重型车国6b排放标准,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鼓励新增或更新车辆使用电动货车,推广零排放重型货车。按照“有倾斜、有优惠”的原则,确保新能源汽车使用成本显著低于燃油或燃气汽车。
(二)优化新能源矿卡重卡使用环境。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不影响交通秩序和物流通畅的情况下,细化新能源矿卡、重卡差异化交通管理政策,实现绿色通行。加快大宗货物和中长距离货物公路运输转铁路运输、散装运输改集装箱运输、燃油车运输改新能源车运输,打造一批绿色低碳智能陆港,以节能减排赋能绿色环保交通运输体系。全旗煤矿、洗选煤厂、电厂、集装站等能源企业在三年行动期间,为新能源矿卡、重卡设置专用通道。
(三)扶持落地新能源矿卡重卡生产企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有技术有市场的新能源汽车整车龙头企业和关键零部件制造企业落地我旗,强化现有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建设。在同等条件下,鼓励煤矿、洗选煤厂、电厂、集装站等能源企业优先考虑使用准格尔旗本地生产的新能源矿卡、重卡。
(四)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大力推动“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相关商业模式与服务创新,积极拓展智能充换电,吸引更多社会资源参与,提高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煤矿新能源矿卡、重卡运量完善电网升级改造,鼓励煤矿充分利用现有的排土场及工业广场建设光伏电站,保障充换能力能满足当年煤矿新能源矿卡、重卡运量的充换需求。
(五)配置新能源项目开发权。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额自发自用新能源项目实施细则(2022年版)》要求,鼓励准格尔旗地区能源企业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围绕新能源矿卡、重卡推广,配套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配置一定新能源项目开发规模。
(六)健全燃油矿卡重卡替换长效机制。为确保推广方案按计划实施,旗发改、工科、能源、交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强化日常督导,按期调度电动矿卡重卡替换及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情况,统筹解决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完成替换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