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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支持省内企业围绕电力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加大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研发力度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7-14 | 213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四、持续完善产业创新服务体系

(十三)打造京津冀技术创新策源地。省内企业以技术转让方式吸纳京津重大科技成果,单项交易额在50万元以上的,按照技术合同实际交易额给予最高10%的后补助,每项最高补助100万元。与中科院等京津大院大所、龙头企业合作,吸引转化科技成果的,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省级科技计划给予支持,对高价值科技成果转化,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支持。鼓励省内园区、企业在京津设立实验室、产业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飞地,对纳入省级研发平台管理范围的,按规定予以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十四)支持中试熟化基地建设。依托京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和高新区等创新园区及龙头企业,围绕前沿产品创制、概念产品试制、产学研联合攻关等中试需求,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产业上下游企业,共建中试熟化基地,为企业工程化、工艺化、规模化生产提供中间试验服务,推动创新成果加快转化为成熟技术和市场产品。鼓励中试基地在运营管理、利益共享等方面不断探索创新,形成多元化投入、市场化运营的长效运行机制。(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十五)强化产业技术基础服务。

培育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为重点行业技术创新提供试验验证、检验检测、计量等基础支撑和公共服务。对新认定的工业企业牵头创建的国家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给予每家100万元支持,进一步保障产业创新发展,完善重点产业技术基础体系。(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推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改进升级,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标准制修订工作。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获得省政府质量奖组织奖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主持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的企业,每个项目分别资助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支持企业创造高价值核心专利,对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民营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对获得河北省专利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的企业,每项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五、持续推进创新要素集聚

(十六)优化人才引进培育模式。

支持企业全职引进国家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视其业绩、贡献、能力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待遇支持,落实高端人才配偶子女享受住房、医疗、落户等公共保障服务政策。鼓励省内企业引进京津高校院所科研人员担任科技副总,满足相关条件的,可在河北申报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京津冀互认。鼓励开展柔性引才引智,聘请兼职教授、客座专家、周末工程师等人才引进方式,帮助企业解决人才紧缺难题。鼓励企业建设院士合作重点单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给予院士合作重点单位一次性奖励40万元,给予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经费每人每年8万元。(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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