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动科技型企业量增质提。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双提升计划,构建“初创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的完整梯度培育体系,每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800家。(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二、持续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四)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支持研发投入强度大的企业优先申报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优先列为“工业医院、工业诊所、工业大夫”三级诊疗体系的重点服务对象。到2025年,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的科技型企业,按其上一年度所享受优惠的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给予一定比例补助。鼓励省自然科学基金与企业联合设立研发基金,引导企业加大应用基础研究投入。(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深化国有企业研发投入“三年上、五年强”专项行动,确保国有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投入强度保持刚性增长,省国资委监管企业研发投入年均增幅不低于20%、工业企业不低于25%。推动国有企业在股权激励、引进人才、重大科技奖项等方面制定考核激励制度,激发创新活力。(责任单位:省国资委)
(五)支持企业建设创新载体。鼓励企业自建或共建多种形式的研发机构,推动工业企业研发机构提档升级。支持企业建设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高能级创新载体,开展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研发,对晋级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给予300万元-500万元奖励性补助。(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
(六)强化产业基础能力建设。
支持省内企业围绕9大主导产业及集成电路、网络安全、生物医药、电力装备、安全应急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大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研发力度。建立工业企业创新评价体系,开展省级工业创新示范项目评定工作,每年对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且设备(含技术、软件等)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创新项目,在项目推介、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北银保监局)
加大“三首一保”支持力度,建立健全省内先进制造业首台(套)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高端软件产品公告目录,对纳入《河北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公告目录》的产品,按不高于3%的费率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给予投保企业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高端软件产品推广应用政策,构建大规模市场应用生态系统。(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七)强化工业设计赋能增效。支持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对新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给予100万元支持;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再给予100万元支持。支持建设面向主导产业、特色产业集群的工业设计研究院,对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完成课题研究5项以上、形成专利10项以上、新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按不超过建设总投入的5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升级认定为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的,按不超过升级建设总投入的5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