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持续推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
(八)加强重大科创平台建设。在重点制造业领域布局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健全协同攻关和开放共享的新型运行机制,突破制造业关键共性技术。对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300万元奖励;对升级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按照国家规定予以相应配套支持。支持创建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微科技”创新中心,对为集群提供先进技术转移落地服务、且每年形成5项以上知识产权的,给予3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九)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支持构建龙头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推动创新要素向其集聚,集中力量突破重点产业急需的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对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实施的科技创新项目,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省级科技计划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深化关键共性技术揭榜挂帅机制,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绿色环保等重点领域,依托河北工业企业服务平台,征集遴选一批补短板产品和关键核心技术,向社会发布攻关目录,鼓励龙头企业或由企业牵头多个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等社会主体积极揭榜,对省内创新联合体开展攻关的予以优先支持。经评估验收完成揭榜任务的实施主体,按其实际投入额的2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予以奖补。对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承担的揭榜项目,列入省级科技计划的,不再重复支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十)加快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支持企业承接重大创新项目,转化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成果,参与国际国内标准的研究与制定。“十四五”期间,省内企业作为重大科技成果受让方,单项交易额在50万元以上不足100万元的,按照技术合同实际交易额给予最高10%的补助,超过100万元的部分给予最高5%的补助,每项最高可补助100万元。对企业承担的省级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省级科技计划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十一)强化科技特派团精准服务。推动有需求的“小巨人”企业科技特派团全覆盖,深入推进县域特色产业科技特派团赴县域开展服务,提供智力支持。对省内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科技特派团团长和成员每人每年给予2万元、1万元工作补助,省外科技特派团团长和成员每人每年给予4万元、2万元工作补助。对其中为我省科学技术事业作出重要贡献的外省专家,“河北省科学技术合作奖”同等条件下给予倾斜。(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十二)推进科研资源开放共享。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龙头企业向社会开放实验室,提高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利用率。对符合条件、向社会开放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仪器设备等科技资源的单位,按对外开放服务合同额的20%给予拥有单位补贴,最高不超过80万元。谋划建设一批科技资源共享平台,推动知识产权、标准计量、科研文献等科技创新资源面向工业企业开放共享,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发展。(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