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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营口市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7-13 | 269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7月12日,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营口市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

《办法》指出,供电企业应指导重要电力用户加强内部电力设备的安全管理,督促重要用户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要求,配置必要的应急电源,满足电网事故条件下保安负荷的用电需求,防止电网供电中断引发事故和次生灾害,同时履行下列职责:

(一)供电企业应加强涉及重要用户的输、变、配电力设施的运行维护,及时消除供电隐患,优化电网运行方式,保障重要用户供电安全。在执行有序用电、电网事故拉闸限电期间,要优先保障重要电力用户的电力供应。

(二)供电企业在电网运行方式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影响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安全时,应当事先书面告知重要电力用户,并指导用户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三)供电企业应结合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实际,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和重要电力用户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开展专项应急演练和应急评估,做好应对各类自然灾害、重要电力设施设备损毁、供电故障等应急处置工作。当发生突发应急情况时,应当根据应急处置要求,快速抢修和优先恢复重要电力用户的供电,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告知重要电力用户。

(四)根据我市电力主管部门批准确定的重要电力用户名单,供电企业应当对全市重要电力用户有针对性的进行分级管理,定期为重要电力用户提供安全用电服务,督促指导重要电力用户编制反事故应急预案,同时将用电安全隐患等有关问题,及时向所在县(市)区电力主管部门报告。

原文如下: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营口市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安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营口市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全市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正常供用电秩序和公共安全,提高应对电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参照《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GB/T29328-2018),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在国家、省或者本市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其中断供电将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本市电网企业供电范围内的用电单位或者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用电场所。重要电力用户一般为专变供电的电力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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