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相关建议
一是逐步扩大独立储能比例。政府及相关部门可参考抽水蓄能统一发展模式,采用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接受电网调度与自调度相结合的模式大力发展独立储能。可由地方政府牵头,区域内各类能源企业集中建设独立/共享储能电站(新能源、电网、用户均可参与或主导),由电网进行调用以及结合电力市场情况进行电站自调度,并由政府向参建单位分配相应的新能源开发指标,以此实现政府、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的多方共赢,显著提升新能源消纳空间。
二是因地制宜配置电网替代型储能规模。结合当地新能源消纳、资源特性、网架结构、负荷特性、电网安全、电源结构等因素,由地方政府和电网公司牵头,确定电网替代型储能的配置需求,科学确定配置的合理比例,有序引导建设节奏。同时,对于电网替代型储能,建议在电力系统发展规划中予以明确。
三是构建电网侧长效成本疏导及市场机制。建立保障独立储能、替代型储能盈利的长效机制,完善电能量市场机制,明确独立储能、替代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规则,加大有偿调峰补偿力度,丰富交易品种,不断完善辅助服务市场建设。研究建立储能成本以电力辅助服务费、输配电价等形式向电力用户疏导的机制,规划出台容量电价机制。健全尖峰电价机制,适度拉大峰谷电价差,通过价格信号激励市场主体自发配置储能资源。
1.数据统计范围:国家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监测信息平台收集的全国电力安委会19家企业成员单位500kW/500kWh以上电化学储能电站数据。
2.运行系数=统计期间运行小时数与统计期间小时数的比值。
3.利用系数=统计期间实际传输电量(包括充电量和放电量)折合成额定功率时的运行小时数与统计期间小时数的比值。
4.数据来源:政策由中电联电动交通与储能分会整理,引用须注明出处。
5.2022年8月,山东省《关于促进我省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了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可以作为独立储能可参与电力现货市场,鼓励新能源配储转为独立储能。
6.2021年4月,山东省能源局出台《关于开展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规定了中长期市场储能的盈利模式,主要是以储能参与调峰辅助服务市场、给予优先发电量计划奖励为主。
7.2022年8月,《关于促进我省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发布明确了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可以作为独立储能可参与电力现货市场,并给予容量补偿,明确可以在全省范围内参与容量租赁,鼓励参与辅助交易。山东省能监办发布了《山东能源监管办关于征求《山东省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山东省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规范性文件意见的通知》,提出山东5MW/2h以上的独立储能电站可以提供电力辅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