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独立储能发展相关政策
整体来看,近年来全国已有约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了独立储能相关的支持政策,主要聚焦投资建设(发展规划、投资补贴等)以及电站发展运营(提供电力辅助服务、共享租赁、现货交易等)等方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的独立储能相关政策及装机量情况详见表2。
表2 独立储能政策及装机情况4

已发布的相关政策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鼓励独立储能发展建设。2022年6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指出新型储能可作为独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目前,全国共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支持独立储能发展的相关政策,包括山东、河南在内的部分地区通过规划建设独立储能示范项目、鼓励配建储能转为独立储能等政策支持独立储能发展。
二是鼓励共享储能的发展。将储能容量进行共享租赁是独立储能的一种盈利模式,当前山东、河南、贵州、宁夏、广西、新疆等多地在其发布的政策中鼓励共享储能的发展,提出将新能源企业租赁的储能容量视为配建容量,容量租赁指导价格约为每年160~300元/kW。广西在《加快推动广西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试行)》中明确,已通过容量租赁模式配置储能的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可暂不参与调峰辅助服务费用分摊。
三是鼓励独立储能参与电力现货交易。山东、山西、甘肃、青海、广东等5个省份明确了独立储能参与现货市场的规则细则。山东是我国第一个支持独立储能参与现货市场的省份,2022年9月山东印发《关于促进我省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指出,示范项目作为独立储能可参与电力现货市场,进入市场前,充电电量电价暂按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标准执行,进入市场后,充电时为市场用户,从电力现货市场中直接购电,放电时为发电企业,其相应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与政府性基金与附加。
四是鼓励独立储能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2018年起,我国已有20个省份明确了储能可以参与电力辅助服务的规则。根据电力辅助服务规则,包括独立储能在内的储能系统可以参与的交易品种主要包括调峰和调频。同时,规则对参与辅助服务的储能系统的容量进行了一定限制,一般为不低于5~10MW。
五是给予独立储能补贴支持。目前,已有江苏、浙江、山西、河南、广东等10余个地区出台了补贴支持政策,补贴方式包括放电补贴、容量补贴、投资补贴等。重庆对独立储能的补贴力度较大,重庆两江新区发布的《重庆两江新区支持新型储能发展专项政策》提出:对新引进的重点新型储能产业项目,自约定开工之日起两年内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含)以上的,经认定,按照该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15%给予支持。对单个项目的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