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安徽省住建厅印发《关于推进建筑领域合同能源管理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出推动集中式空气源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系统、水(冰)蓄能系统、储能和充放电系统、集中冷热联供能源站、高效空调机房、光伏建筑应用等新兴场景,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围绕建筑节能降碳,编制建筑领域合同能源管理适宜技术指南,开展建筑光储直柔、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储能和充放电系统、高性能建筑围护结构、建筑能耗及碳排放计量、能耗基准与节能量核算等关键技术攻关。
详细原文如下:
关于推进建筑领域合同能源管理的若干意见
建科〔2023〕77号
省直各单位,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运用市场机制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促进合同能源管理与建筑节能产业协调发展,制定以下意见:
一、加快培育建筑节能服务产业市场
支持以园区为载体引进设立专业化节能降碳管理服务平台,系统谋划推进园区节能降碳工作。鼓励节能服务公司为用能单位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运营等服务,并按照合同约定与用能单位分享节能效益。引进培育行业龙头企业,加强品牌建设,不断提高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补齐、壮大、拓展合同能源管理全产业链,实施优势产业强链补链延链工程,支持上下游企业加强产业协同,鼓励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节能服务公司做大做强。支持节能技术和管理水平高的大型能源企业、大型重点用能单位利用自身的技术资金优势和管理经验,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鼓励节能产品生产企业、建筑领域设计咨询单位、建筑设备运维管理公司、物业公司等成立专业节能服务公司,整合资源、联合重组,发挥产品、技术、管理优势,开展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市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二、深入推进重点项目合同能源管理
加快学校、医院、商场、酒店等大型公共建筑,依托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公共建筑积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各级公共机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指导、协调、推进本地区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引导教育、科技、司法、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公共机构开展建筑能源审计工作,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公共机构按照能源管理合同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费用可从部门预算公用经费支出相关科目中列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管局、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司法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