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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强新型储能电站规范管理的通知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7-05 | 279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7月4日,广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强新型储能电站规范管理的通知》。

《通知》提到,各市能源主管部门联合电网企业,每年初根据全省新型储能电站规划布局方案,会同市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消防等部门,统筹考虑本地区项目建设需求和技术、土地、安全、并网等条件,制定本地区新型储能电站年度建设计划不包括用户侧储能),并于每年3月底将本地区年度建设计划上报省能源局。同时还要求,新型储能电站并网验收前,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完成电站主要设备及系统的型式试验、整站调试试验和并网检测。

原文如下: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加强新型储能电站规范管理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有关电力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按照《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国能发科技规〔2021〕47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22〕37号)、《广东省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粤府办〔2023〕4号)、《广东省促进新型储能电站发展若干措施》(粤发改能源函〔2023〕684号)和《广东省独立储能电站建设规划布局指引》(粤能电力〔2023〕36号)等有关要求,加强我省新型储能项目规范管理,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合理做好项目规划和计划管理

(一)省将新型储能发展纳入省级能源电力规划统筹管理,省能源局根据能源电力发展规划、新能源规划布局和电网运行实际情况,会同广东电网公司开展新型储能电站规划布局,并结合实际情况定期滚动调整布局方案。

(二)各市能源主管部门联合电网企业,每年初根据全省新型储能电站规划布局方案,会同市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消防等部门,统筹考虑本地区项目建设需求和技术、土地、安全、并网等条件,制定本地区新型储能电站年度建设计划(不包括用户侧储能),并于每年3月底将本地区年度建设计划上报省能源局。2023年度新型储能项目年度建设计划于今年7月30日前上报。

(三)年度建设计划应包含项目名称、建设地点、技术方案、建设规模、开工时间和投产时间等基本信息。纳入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应具备清晰的功能定位,技术方案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并承诺在当年年底前开工建设。各市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督促纳入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依法依规办理各项手续,按月汇总项目建设进度报送省能源局。省能源局按要求将项目进展情况纳入省政府督查事项台账,并会同有关单位定期组织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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