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规范做好项目备案和储备管理
(一)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实行属地备案管理。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建设前应做好规划选址、建设条件论证和市场需求分析等工作,落实并网接入条件。
(二)各地能源主管部门和备案机关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视情况组织核查,督促项目按照备案信息进行建设,对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项目,依法依规取消项目并移除已向社会公示的备案信息。
(三)各地能源主管部门充分利用全国新型储能大数据平台,按《广东省能源局转发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正式启动全国新型储能大数据平台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按时填报信息,采用项目库管理方式做好项目储备。
三、加强新型储能电站建设管理
(一)新型储能项目的设计、建设、安装应符合相关管理规定和标准规范要求,承担项目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资质。项目设计文件关于安全设施的配置应满足工程施工和运行维护安全需求。主要设备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要求,通过具有相应资质机构的检测认证,优选安全、可靠、环保的产品,涉网设备应符合电网安全运行相关技术要求。
(二)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加强监控,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保障电站安全建设投入,定期组织开展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新型储能电站投产前,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通过电站消防验收。
四、认真做好并网运行维护管理
(一)新型储能电站并网验收前,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完成电站主要设备及系统的型式试验、整站调试试验和并网检测。
(二)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单位及运维单位应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和相关职责,制定电站运行检修和安全操作规程,定期开展设备运维检修和电池系统健康状态评估、涉网性能检测等,加强员工专业技能培训和考核,定期开展安全检查。
(三)电网企业要完善新型储能电站并网准入细则,强化储能电站设备质量技术标准要求,并积极配合开展电化学储能电站的并网和验收工作,对不符合国家(行业)并网技术标准要求的电站,杜绝“带病并网”。
五、强化新型储能电站应急消防管理
(一)新型储能电站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依法定期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和消防设备检查,健全微型消防站等消防组织,确保消防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二)新型储能电站应结合电站技术方案和实际情况,组织编制应急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配备专业应急处置人员和满足电站事故处置需求的应急救援装备,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