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产值能耗:项目投产后产值能耗(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工业总产值)每年均不高于0.1吨标准煤/万元。
五、环境保护要求
在生产过程中,粉尘、废气、废水、废渣、磁辐射污染、噪声等的排放和产生符合国家、省、市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标准和要求。
六、项目用地情况
(一)用地规模:约1.94万平方米(最终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为准)。
(二)用地功能:普通工业用地(M1)。
(三)建设规模:约7.95万平方米(最终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为准)。
(四)土地供应方式:挂牌出让。
(五)期限:30年。
(六)权利限制: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规定,独立竞得用地的,以宗地为单位,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100%的建筑面积在全年期内不得转让和出租,初始登记后不得办理分证;允许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出合同剩余年期地价与建筑物残值之和。
企业在全年期内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变更的方式变相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企业经营需要,在符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前提下,企业报请区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并按程序取得审批后才能进行股权调整。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