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目建设效益分析。
预计项目建成投产后5年累计产值约142.5亿元,项目落成可吸引一批新材料产业领域人才落户光明,推动光明区新材料产业进一步发展,对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正向引领作用。
四、产业准入条件
(一)产业类型。
《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鼓励发展类“A04新材料产业”中的“A0409锂离子电池材料”。
(二)生产技术。
企业(或其控股子公司)具备高容量硅基负极材料大批量生产技术,具体包括纳米界面优化技术、多元素均一性掺杂技术、纳米碳层原位生长技术、聚合物修饰与沉积技术等核心技术,具体如下:
纳米界面优化技术:通过优化硅基界面,改善硅基材料导电性,以及充嵌锂能力,确保硅基材料能量密度地发挥;多元素均一性掺杂技术:通过多种物化技术,控制掺杂源物化状态,能够控制与硅基材料的反应效率,扩大反应面,实现均一性掺杂,改善硅基负极首次库伦效率发挥,降低膨胀;纳米碳层原位生长技术:通过纳米碳层生长技术,对硅基材料进行导电碳改造,提升导电性,降低活性硅的损失,减少不可逆膨胀;聚合物修饰与沉积技术:通过原位在硅基表面沉积功能性聚合物,能够抑制膨胀,提升硅基材料适用性,降低加工难度,提升循环和使用寿命。
(三)产业标准。
产品符合ISO9001或IECQ QC080000要求以及不低于石墨负极材料及硅碳的要求。
(四)产品品质。
产品相关技术规格均满足相关技术规格书或者质量文件要求。
(五)竞买方式。
本项目通过单独竞买方式获得建设用地。
(六)竞买主体资格。
1.竞买申请人应为在深圳市注册的企业法人;
2.竞买申请人应为市政府按照《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要求遴选通过的企业。
(七)投产时间。
项目用地开工、竣工及建设投产时间应符合该宗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及《深圳市建设用地开工竣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该宗地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或取得建设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收文回执》(视为竣工时间)后 1年内建成投产。
(八)其他约束条件。
1.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固定资产投资额/项目建设用地面积)不低于3.09万元/平方米(即不低于6亿元)。
2.产值规模:乙方以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为参照,在宗地项目建成投产后1年内,在深圳市光明区纳入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后同)不低于28.5亿元。
乙方在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当年起,至出让年限届满前一年止,以5年为周期,第一个周期在深圳市光明区纳入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42.5亿元;后续每个周期在深圳市光明区纳入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42.5亿元。周期不满1年的,按月折算值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