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
四、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一)监测
电力企业要加强对重要电力设施设备运行、发电燃料供应等情况的监测,建立与气象、水利、林业、地震、公安、交通运输、自然资源、通信、工信及测绘地理信息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分析各类情况对电力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预估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二)预警
1.预警信息发布
电力企业研判可能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受影响区域的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视情况通知重要电力用户。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研判,必要时报请同级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并通报同级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当研判可能造成较大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由市发改委报告市政府。
2.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电力企业要加强设备巡查检修和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并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等保障准备。重要电力用户要做好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准备和非电保安措施准备。可能受影响区域的政府要启动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维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气、供热、通信、加油(加气)、商品供应、交通物流、抢险救援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不会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并适时终止相关措施。如预警期满或直接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则预警自动解除。
(三)信息报告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应立即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影响用户数、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向受影响区域的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报告。构成电力安全事故的还应立即向受影响区域的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事发地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上一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各级政府及其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对初判为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市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要立即按程序向省政府及省能源局等报告。
五、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三个等级。Ⅰ级为最高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