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宣教、培训和演练
1.宣传教育
各县区政府、市发改委、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等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增强公众的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大保护电力设施和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的宣传力度,增强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
2.培训
各县区政府、市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定期组织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业务培训。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技能培训,开展技术交流和研讨,进一步提高应急救援业务技能水平。
3.演练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至少每三年组织开展一次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联合演练,建立完善政府有关应急联动部门、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以及社会公众之间的应急协同联动机制,持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根据生产实际,至少每年组织开展一次针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演练。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1.本预案由市发改委负责管理,按规定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2.市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或修订)本层级、部门、单位等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并按照应急预案管理要求向上级管理部门及时备案。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