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Ⅰ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由市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同时报告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市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召开指挥部成员和专家组会议,进行分析研判,开展指挥应对工作,对事件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就有关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挥应对处置工作,同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省政府及省能源局等,视情况向省政府及省能源局提出支援请求。
2.Ⅱ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由市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同时报告市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市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召开指挥部成员和专家组会议,进行分析研判,开展指挥应对工作,对事件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就有关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挥应对处置工作,同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市政府,视情况向省政府及省能源局提出支援请求。
3.Ⅲ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市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同时报告市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根据事件影响范围,由事发地县区政府负责指挥应对工作。必要时由市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事发地县区政府开展相关应对处置工作。
4.对于尚未达到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但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其他停电事件,由市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结合实际情况决定启动应急响应,根据事件影响范围,由事发地县区政府负责指挥应对处置工作。
5.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二)响应措施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立即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减少损失和影响。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1.抢修电网并恢复运行
电力调度机构合理安排运行方式,控制停电范围;尽快恢复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运行;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要电力用户和重点地区的电力供应。
电网企业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网设备设施,根据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向重要电力用户及重要设施、场所提供必要的供电保障支援。
发电企业保证设备安全,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设备,做好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准备,按照电力调度指令恢复运行。